新準則專家疑問解答(doc 25頁)
新準則專家疑問解答(doc 25頁)內容簡介
新準則專家疑問解答內容提要:
1、提問:新準則下職工福利費如何處理?
回答: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曆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提問:一般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否也應當按照金融工具有關準則進行處理?在進行減值測試時,是否應當遵循金融工具準則中的方法,先前的賬齡分析法等是否不再適用?
回答:
新準則下,應收賬款屬於金融資產,因而,所有企業的應收賬款都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有關規定來核算。
所有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也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要求進行計提。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進行了如下規定:
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麵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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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問:新準則下職工福利費如何處理?
回答: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範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曆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範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餘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餘額。
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餘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餘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餘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餘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提問:一般企業的應收賬款是否也應當按照金融工具有關準則進行處理?在進行減值測試時,是否應當遵循金融工具準則中的方法,先前的賬齡分析法等是否不再適用?
回答:
新準則下,應收賬款屬於金融資產,因而,所有企業的應收賬款都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有關規定來核算。
所有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也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要求進行計提。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進行了如下規定:
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麵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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