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與風險控製典範(ppt 179頁)
企業所得稅法與風險控製典範(ppt 179頁)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法與風險控製典範目錄:
1、居民納稅義務人
2、非居民企業納稅義務
3、避稅與反避稅
企業所得稅法與風險控製典範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麵管理和控製的機構。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資本弱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淨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 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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