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政策(doc 44頁)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政策(doc 44頁)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政策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成本和費用
第三章:工資薪金支出
第四章:資產折舊或攤銷
第五章:借款費用和租金支出
第六章: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
第七章:壞賬損失
第八章:其他扣除項目
第九章:附則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政策內容簡介:
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債券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被投資企業向投資方分配非貨幣性資產,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為以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分配兩項經濟業務,並按規定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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