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條例(ppt 217頁)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條例(ppt 217頁)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條例目錄:
第一章:企業所得稅概述
第二章:收入總額的確定
第三章:企業股權投資所得稅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五章:特殊經濟交易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條例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和《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範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製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企業的法律行為。兼並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合並(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兼並,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合並、兼並時,合並或兼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兼並後的企業或者新設的企業承繼。
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分別以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已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應以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並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存續企業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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