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核算方法(doc 55頁)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核算方法目錄:
1、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2、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及核算基礎
3、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前提及原則
4、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方法
5、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與其他會計的區別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核算方法內容簡介:
各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稱謂不盡一致,如美國稱為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英國稱為公共慈善組織(public charitable sector),德國稱為誌願者組織(voluntary organization,VO),法國稱為社會經濟組織(social economy sector),意大利稱為基金組織(fund sector),泰國稱為慈善組織(charitable sector)等。另外還有“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免稅組織”(tax-exempt sector)、“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草根組織(Grass Roots Organization,GRO)等不同的稱謂。這些不同的概念涵蓋的基本上就是介於政府組織和營利性組織之間的一切社會組織,但各自有所側重。
“非營利組織”這一概念是從組織目標上加以界定的,強調這些組織的宗旨不是為所有者營利,但並不是說它們就不盈利。實際上,許多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往往大於支出。而從概念的角度來看,使用這一術語也並不是非常理想的,因為政府組織也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容易造企業管理們的誤解。盡管如此,這一稱謂由於反映了這些組織的主要特點,並且主要相對於營利性組織而言,因此在我國正被越來越多的人使用。世界上有些國家(主要是美國)在法律上有一些規定,如美國聯邦國內稅法對於合乎規定的非營利組織作了以下界定:非營利組織本質上是一種組織,其淨盈餘的分配,包括給任何監督與經營該組織的人,如組織的成員、董事或理事等的報酬,都受到限製。在該稅法第501條(C)(3)還列出了其必須遵守的條件:① 該組織的運作目標完全是為了從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學性的事業,或者是為達到該稅法明文規定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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