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信戰略融合現實選擇(doc 13頁)
我國銀信戰略融合現實選擇目錄:
(一)市場定位具有交叉性
(二)業務內容具有關聯性
(三)業務手段具有互補性
(四)發展戰略具有契合性
我國銀信戰略融合現實選擇內容提要:
(二)業務內容具有關聯性
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共包括十三項,主要包括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它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法律、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以及其它中介業務和自有資金投融資業務等。
信托公司上述廣泛而特有的業務手段和經營範圍為與銀行開展深層次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不僅可以靈活運用信托的融資功能直接為銀行開展的各種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設備儲備貸款的傳統業務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而且還可以組合運用信托的其它功能,與銀行創新開展的聯合貸款、直接銀團、間接銀團、委托管理資產等密切結合,不斷開展金融創新,從而為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經濟建設,以融資推動信用建設,在市場和政府之間催化、孵化新型的投融資體製,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業務手段具有互補性
在我國分業管理的金融體製下,信托公司具有獨特的製度優勢,是我國目前唯一能夠橫跨三大市場進行直接投資和融資的金融機構,因此其業務手段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但由於曆史上走過一些彎路,以及某些政策的約束,其行業規模相對較小,專業能力還有待提高,項目資源較為匱乏。
銀行雖然在現行政策環境下金融功能和相關資源十分強大,但在業務模式和領域上存在一定的政策製約。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業務邊界十分嚴格,除存、貸彙等傳統業務之外,開展創新業務需要較為繁雜的程序和嚴格的約束;此外,業務門類單一,服務手段短缺,利潤來源受限等均構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開放格局下與境外金融機構競爭中的劣勢。雖然近年來不斷探索,積極貼近市場,但仍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礙。
正是基於上述信托公司和銀行各自的優勢和局限性,政策約束具有差異性,使得二者的業務手段具有極強的互補性,如果運用得當,配合充分,定能取得優勢互補,戰略多贏的效應。
(四)發展戰略具有契合性
信托業當前正處在一個關鍵的曆史轉折期,經過重新登記以後的信托投資公司,資產質量、管理水平、人才建設以及整體實力都有了較為明顯的改善和提升,在目前的宏觀政策環境下具有較大的後發優勢,特別是進入2004、2005年以來,信托功能進一步被廣泛重視,信托獨特的資產管理製度優勢越來越多地被應用於重大的金融創新領域中,如信貸資產證券化、年金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等。進而為與銀行進行高層次、大規模的合作搭建了一個廣闊的平台。信托公司應不斷探索和建立較為完善的核心盈利模式,製定明確的發展戰略,順應金融體製混業管理的發展趨勢,通過與其它金融機構開展深層次、全方位戰略性合作,積極開展規範意義上的資產管理業務,以產業投資基金作為專屬性的核心業務手段,以金融控股集團作為中長期的發展目標,迅速將整個信托業做大、做強、做優。
銀行近年來運用國家信用的高能量,把資源優勢和人才優勢結合起來,發揮連接客戶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以外彙理財、人民幣理財業務為切入點,強勢開展委托理財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和各類銀行中間業務,推進投融資體製建設、法人建設、現金流建設和信用建設。促進體製建設和市場發育,支持經濟發展。特別是2005年中國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業務暫行管理辦法》以來,銀行以市場經濟成熟的金融工具為基礎,探索資產管理業務,創新應對理財渠道約束的方法和途徑,不僅緩解了渠道約束,分散了風險,同時也擴大了銀行對經濟的貢獻度和影響力,增加了應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發揮了金融創新的獨特作用和優勢。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引導和帶動其它金融機構參與到製度建設和體製創新中來,分享開放創新的成果,形成應對混業時代來臨的競爭能力。
綜上,信托投資公司和銀行的業務發展戰略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從而為深層次的戰略合作創造了重要條件,同時在市場化原則的前提下,使雙方的綜合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實現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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