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戰略定位(doc 16頁)
金融控股公司的戰略定位目錄: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戰略定位.....2
二、金融控股集團將成為中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熱點.....7
三、國際.....10
四、美國的金融控股公司——花旗銀行.....10
五、美國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11
六、日本成立全球最大金融集團.....11
七、國內.....12
八、我國第一家以收購形式組建的金融公司.....12
九、中信模式和光大模式.....12
十、中信金融控股集團將成立.....12
十一、招商局案例.....13
金融控股公司的戰略定位內容提要:
英國的金融“大爆炸”全麵摧垮了其本土及英聯邦國家金融分業經營的體製,促進了商人銀行業務與股票經紀業務相融合,以及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相互結合。英國的清算銀行紛紛收購和兼並證券經紀商,以致於形成了沒有業務界限無所不包的多元化金融集團 (DiversifiedFinancialConglomerates)。目前,英國的勞埃德信托儲蓄集團、巴克萊銀行集團、國民西敏寺銀行集團以及彙豐、渣打等跨國銀行集團的業務領域涵蓋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個方麵,已成為與德國相類似的全能銀行集團。
而在德國,則實行的是全能銀行製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德國的全能銀行享有以機構投資者身份進行證券投資的獨占權。事實上,德國的證券市場完全是由銀行來組織和控製的。在德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以全球性多元化金融集團的形式存在,如德意誌銀行集團及德累斯頓銀行集團等。
日本也已於98年4月1日通過《金融體係改革一攬子法法案》,該法案的最大特點是放寬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限製,允許各金融機構可跨行業經營各種金融業務,廢除銀行不能直接經營證券、保險業務的禁令,擴大銀行的經營範圍。
我國台灣省“財政部長”顏慶章日前指出,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將於11月的最後一周草擬完成,經台灣“行政院”、“立法院”審議將於近日出爐。據悉,該草案規定證券控股公司子公司可經營證券、投資信托和投資顧問、證券集保、期貨信托、期貨等業務;銀行控股公司子公司可經營銀行、信用卡、票券金融、信托、外彙經紀、證券、投資信托和投資顧問、證券集保、期貨、杠杆交易、保險相關等業務;保險控股公司子公司則可經營各項保險業務,以及證券、證券集保、投資信托和投資顧問、期貨、杠杆交易、期貨信托等業務。可見,我國台灣已從立法上允許並鼓勵金融控股公司跨業經營。
而目前在我國大陸,依然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業不得兼營。因此,盡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並不直接兼營各金融業務,但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在我國尚不具備清晰的合法地位。
通過上述各國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框架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相關立法已明顯滯後,一水之隔的台灣省已走在了大陸的前麵,更遑論西方各發達國家了。在國際金融機構規模大型化、集團化的今天,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滯後問題一日不能解決,要想創建我國航母型的金融集團來參與國際競爭隻能是水中月、鏡中花。但混業經營將是中國金融業長期發展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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