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貸款規劃通則管理(doc 12頁)
市場貸款規劃通則管理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貸款種類
第三章 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借款人
第五章 貸款人
第六章 貸款人
第七章 貸款程序
第八章 不良貸款監管
第九章 貸款債權保全和清償的管理
第十章 貸款管理特別規定
第十一章 罰則
第十二章 附則
市場貸款規劃通則管理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製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係指在中國境內依法沒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係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係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貼現期限為認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第十二條 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的,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麵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第十三條 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 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五條 貸款的貼息: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本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 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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