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職能進一步調整的思路(doc 9)
財政職能進一步調整的思路(doc 9)內容簡介
內容提要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框架,需要理清財政職能進一步調整的思路。在總的導向和大原則之下,應當看到:
1、財政職能調整需要區別不同政府級次。首先,中央、地方財政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有所不同;其次,中央、地方對於“重點建設”的事權也應不同:中央應保留一定投資權,地方政府則應從一般競爭性、營利性項目完全退出。
2、財政職能調整需要區分不同發展階段。“退出”過程要與各地區的市場發育水平相適應,與各階段的改革戰略要求相配合。
3、財政職能的合理範圍需要細化和具體化。對於大量的半公共品或混合產品不可能有簡單劃一的處理方式;對於“競爭性領域”也要區分一般競爭與壟斷競爭-後者財政不可能完全退出,但現實生活中某些原來的壟斷競爭行業可以演變為一般競爭行業。
4、財政職能調整轉換必須緊密聯係財政職能實現方式的創新,否則難以在新形勢下有效履行職能。
以“公共財政”導向和“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實行的財政職能調整,近年在我國已有所進展,但尚未到位,還有一係列問題需要深入研究。本報告擬對財政職能的進一步調整提出一個概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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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框架,需要理清財政職能進一步調整的思路。在總的導向和大原則之下,應當看到:
1、財政職能調整需要區別不同政府級次。首先,中央、地方財政所要提供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有所不同;其次,中央、地方對於“重點建設”的事權也應不同:中央應保留一定投資權,地方政府則應從一般競爭性、營利性項目完全退出。
2、財政職能調整需要區分不同發展階段。“退出”過程要與各地區的市場發育水平相適應,與各階段的改革戰略要求相配合。
3、財政職能的合理範圍需要細化和具體化。對於大量的半公共品或混合產品不可能有簡單劃一的處理方式;對於“競爭性領域”也要區分一般競爭與壟斷競爭-後者財政不可能完全退出,但現實生活中某些原來的壟斷競爭行業可以演變為一般競爭行業。
4、財政職能調整轉換必須緊密聯係財政職能實現方式的創新,否則難以在新形勢下有效履行職能。
以“公共財政”導向和“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實行的財政職能調整,近年在我國已有所進展,但尚未到位,還有一係列問題需要深入研究。本報告擬對財政職能的進一步調整提出一個概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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