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核心案例精粹(doc 78頁)
納稅籌劃核心案例精粹(doc 78頁)內容簡介
納稅籌劃核心案例精粹內容提要:
銷項稅額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就銷售額依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所銷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稅額。銷項稅額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利用銷項稅額避稅的關鍵在於:
第一,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一般來說,後者餘地不大,利用銷售額避稅可能性較大。就銷售額而言存在下列避稅籌劃策略:
(一)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賬時間,延續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彙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後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彙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衝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彙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於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低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於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一)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
進項稅額是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納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增值稅稅款抵扣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購進負稅農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因此進項稅額避稅策略包括:
(一)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貨物時,不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要努力爭取使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盡可能地大;
(四)納稅人進口貨物時,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並注明增值稅額;
(五)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六)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並防止它發生: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扣稅憑證的;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未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七)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部分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並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八)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並獲得增值稅發票;
(九)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兩大類策略,是從可供避稅籌劃的實際操作的角度著眼而提出的。從本質上說可歸納為:一是爭取縮小銷項稅額;二是爭取擴大進項稅額,其效果是從兩個方向壓縮應繳稅額。
4、小規模納稅人的避稅籌劃案例
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6%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可以利用納稅人身份認定這一點進行避稅籌劃。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實際並非盡然。我們知道,納稅人進行避稅籌劃的目的,在於通過減少稅負支出,降低現金流出量。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加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於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除受企業會計成本的影響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並不總是高於一般納稅人。以下的案例可以說明這一點。
假定某物資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會計核算製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隻占銷項稅額的10%。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45.9萬元(300×17%-300×17%×10%)。如果將該企業分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那麼,一分為二後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160萬元和14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6%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隻要分別繳增值稅9.6萬元(160×6%)和8.4萬元(140×6%)。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27.9萬元。
5、利用扣稅憑證避稅籌劃案例
如前所述,一般納稅人的避稅籌劃可以從兩方麵人手:縮小銷項稅額;擴大進項稅額。對於後者,應該注意合理利用扣稅憑證進行避稅籌劃。我們來看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從東北某林業機構調進一批原木,受長期計劃體製的影響,該林業單位屬事業機構,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而且長期以來,該林業機構調出木材隻開具專用收據而無開具發票的習慣。
木材公司收到該收據後,無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稅,也不得按農產品收購憑證扣稅。經與該林業機構協商,林業機構同意向當地稅務機關申領普通發票,並給木材公司開具了普通發票,林業機構由於其調出的原木屬自產自銷,因而無論開收據還是普通發票,均不需交納增值稅。而對於木材公司來說,根據現行政策,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副產品(原木屬農產品)可憑普通發票按10%抵扣進項稅金,解決了進項稅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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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就銷售額依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所銷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稅額。銷項稅額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利用銷項稅額避稅的關鍵在於:
第一,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一般來說,後者餘地不大,利用銷售額避稅可能性較大。就銷售額而言存在下列避稅籌劃策略:
(一)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賬時間,延續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彙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後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彙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衝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彙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於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低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於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一)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
進項稅額是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納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增值稅稅款抵扣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購進負稅農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因此進項稅額避稅策略包括:
(一)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貨物時,不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要努力爭取使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盡可能地大;
(四)納稅人進口貨物時,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並注明增值稅額;
(五)購進免稅農業產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六)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並防止它發生: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扣稅憑證的;第二,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未有購貨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七)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將部分固定資產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並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八)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並獲得增值稅發票;
(九)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兩大類策略,是從可供避稅籌劃的實際操作的角度著眼而提出的。從本質上說可歸納為:一是爭取縮小銷項稅額;二是爭取擴大進項稅額,其效果是從兩個方向壓縮應繳稅額。
4、小規模納稅人的避稅籌劃案例
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6%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可以利用納稅人身份認定這一點進行避稅籌劃。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實際並非盡然。我們知道,納稅人進行避稅籌劃的目的,在於通過減少稅負支出,降低現金流出量。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加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於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除受企業會計成本的影響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並不總是高於一般納稅人。以下的案例可以說明這一點。
假定某物資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會計核算製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隻占銷項稅額的10%。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45.9萬元(300×17%-300×17%×10%)。如果將該企業分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那麼,一分為二後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160萬元和140萬元,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6%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隻要分別繳增值稅9.6萬元(160×6%)和8.4萬元(140×6%)。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後,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27.9萬元。
5、利用扣稅憑證避稅籌劃案例
如前所述,一般納稅人的避稅籌劃可以從兩方麵人手:縮小銷項稅額;擴大進項稅額。對於後者,應該注意合理利用扣稅憑證進行避稅籌劃。我們來看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從東北某林業機構調進一批原木,受長期計劃體製的影響,該林業單位屬事業機構,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而且長期以來,該林業機構調出木材隻開具專用收據而無開具發票的習慣。
木材公司收到該收據後,無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稅,也不得按農產品收購憑證扣稅。經與該林業機構協商,林業機構同意向當地稅務機關申領普通發票,並給木材公司開具了普通發票,林業機構由於其調出的原木屬自產自銷,因而無論開收據還是普通發票,均不需交納增值稅。而對於木材公司來說,根據現行政策,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副產品(原木屬農產品)可憑普通發票按10%抵扣進項稅金,解決了進項稅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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