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管理(doc 46頁)
稅務籌劃管理內容提要: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稅務籌劃隻能在法律許可的範疇內,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采取科學的措施,對經稅務營、投資、理財精心安排,以達到節稅的目的。籌劃的合法性,是它區別於其它稅務行為的一個最典型的特點。
2、籌劃性籌劃性表示稅務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後於應稅行為,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征稅對象,稅法規定的待遇不同,這在另一方麵向納稅人顯示出可選擇低稅負決策的機會。
3、整體性這裏有三層含義:一、指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各種決策來說是牽一處而動全身;二、稅務籌劃需要多個部門配合才能完成;三、綜合考量各種稅種是稅務籌劃的重要原則。隻有照顧到以上三個方麵才可能實現節稅整體效益最大化。
4、成本性收益的背後就意味著成本的發生,稅務籌劃也不例外。籌劃的成本可以分為資金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無論是企業內部人員還是聘請專家進行籌劃都需要資金上的投入。籌劃方案的設計、執行需要付出時間代價。機會成本則指企業執行籌劃方案而放棄了其他的方案,而其他方案的執行也會為企業帶來收益其他方案的收益對於籌劃方案來說就是機會成本。成本與收益比較的結果決定著籌劃方案是否執行。
1.偷稅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從而達到少交或者不交稅款的目的。顯然,偷稅的手段是非法的,而稅務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的。
2.漏稅漏稅主要特指納稅人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少交或者不交稅款的一種行為。那麼,如何界定無意識呢?它包含納稅人對政策理解模糊不清或由於計算錯誤等原因導致少交稅款。但是,各地稅務稽查部門在遇到漏稅案件時,往往會認定為偷稅。
3.抗稅抗稅是以暴力或威脅等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行為直接觸犯了法律。
4.騙稅騙稅是一種特定的行為,指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等手段,將本來沒有發生的應稅行為,虛構成發生的應稅行為,將小額的應稅行為偽造成大額的應稅行為,從而從國家騙取出口退稅款的一種少交稅款的行為。騙稅是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最關注的稅務犯罪行為之一。
5.欠稅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它分為主觀和客觀等兩種:①主觀欠稅是指企業有錢而不交;②客觀欠稅是指企業想交稅,但是沒錢。現在,我國把主觀欠稅列入違法犯罪行為,要求客觀欠稅的企業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緩交,但緩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欠稅不僅要補交還要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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