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稅務籌劃管理(doc 69頁)
某公司稅務籌劃管理目錄:
一、籌劃前沿
二、稅務律師
三、籌劃實務
四、財稅研究
五、經典案例
六、法規速遞
七、關於潤博
某公司稅務籌劃管理內容提要:
1、投資選擇法包括投資活動中的投資地點、投資方式、投資項目和企業的組織形式等多方麵的選擇。就投資地點而言,有經濟特區與非經濟特區、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境內投資與境外投資等之分;就投資方式而言,有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之分,同是間接投資有股票投資與債券投資之分,同是債券投資有國家債券、企業債券與金融債券投資之分;就投資項目而言,有國家鼓勵的投資項目與國家限製的投資項目之分:就企業的組織形式而言,有內資企業與中外合資企業、子公司與分公司、聯營企業與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與私營企業等之分。所有這些不同的投資地點、方式、項目和企業組織形式涉及的稅收政策各不相同,正確的投資選擇可以獲得節稅利益。
2、融資選擇法吸收投資與舉債是企業的兩種基本的融資方式,通常情況下稅法規定吸收投資的融資成本(股息)隻能在所得稅後扣除,而舉債的融資成本(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舉債融資較吸收投資融資具有節稅功能。進一步分析,同是吸收投資融資,吸收實物投資與吸收貨幣投資也有區別,前者對實物資產處置時還可能要納稅,後者則不論如何使用均不需納稅;同樣的舉債融資,向金融機構舉債,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而向其他單位或個人舉債其利息支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隻允許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可見這兩方麵也存在著稅務籌劃的可能。
3、經營方式選擇法企業的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而不同的經營方式通常需要負擔不等的稅收。如自營與出包、出租,分散經營與合並經營,專營與兼營,進銷與代銷,內銷與外銷,直接出口與委托出口,等等。對這些不同的經營方式作出合理的選擇可以獲得一定的稅收利益。
4、物資采購選擇法主要包括采購地點、采購對象和供應商等方麵的選擇。如按現行稅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與我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定的,進口關稅要按普通稅率計征,若原產地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定,則進口關稅可按優惠稅率計征:采購的設備如為國產設備,其投資額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采購的設備如為進口設備,則設有所得稅抵免優惠;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材料、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材料、商品並取得普通發票的,則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些都是稅務籌劃可關注的方麵。
5、資產使用選擇法主要包括資產計價和資產折耗方麵的選擇。在資產計價方麵,如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既可以按實際成本計價,也可以按計劃成本計價;同為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後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又如外幣業務在選擇折算彙率時有年初彙率與即時彙率之分,不同的折算彙率有不同的納稅影響。在資產折耗方麵,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多種折耗方法可以選擇。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如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選擇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等不同的方法,其結果必然會引起所得稅納稅時間及負擔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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