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稅收管理籌劃(ppt 31頁)
某企業稅收管理籌劃內容提要:
現在,采購企業以(1)式購銷雙方互不吃虧狀態下的現金淨流量為標準,若令(2)式等於(1)式,即索取6%專用發票情況下的現金淨流量限(1)式這個標準現金淨流量相等時,可求出(2)式中的B與(1)式中的A之比為89.8%,也就是說,當采購企業索取6%的專用發票購貨時,隻要供貨方給予含稅價10.2%的價格折讓,采購企業就不會吃虧。
同樣的方法,能夠計算出采購企業索取4%專用發票和不能索取專用發票情況下,售貨方的價格折讓臨界點分別為12.04%和15.7%。
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運用外彙結算營業額,必須把外彙按市場彙率折算企業管理民幣,納稅人的營業額或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業務發生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外彙牌價進行折算,而這種折合率應當事先確定並且在一年之內不得變更。因此,選擇恰當、適用的人民幣折合率是稅務籌劃的內容之一。
一般說來,企業出口退稅可以采用兩種形式:即采用自營出口,自行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和把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這兩種形式因為在退稅方麵采用不同的退稅方式,由此產生了不同的結果,從稅務籌劃角度來說,企業應該采用哪種形式呢?我們通過一個事例來看一下。
一般地,對退稅率小於征稅率的貨物,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比一般納稅人進貨所實現的出口盈利高。這是因為,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征稅率為6%,退稅率也是6%,不會因征退稅率不同而產生的增值稅差額增大出口成本;而從一般納稅人進貨,貨物退稅率低於征稅率,其產生的增值稅差額要計入出口成本中,兩者相比,前者進貨方式下出口成本較低,盈利高。
一般說來,對於外貿出口企業,在加工複出口貨物耗用的國產料件少且貨物的退稅率小於征稅率的情況下,應選擇來料加工方式,作為外貿企業,采購的貨物是自己出口還是委托他人出口抑或是再調撥銷售給他人由他人出口,需作如下進一步分析:影響企業選擇“免稅”、“先征後退”或“免、抵、退”政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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