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避稅方案解析(ppt 42頁)
房地產公司避稅方案解析目錄:
一、土地增值稅一般知識點
二、最新政策
三、土地增值稅要點
四、適當增值籌劃法
五、土地增值稅舉例
六、巧用特殊扣除項目規定進行稅收籌劃
七、分散收入的避稅方案
八、營業稅
九、一般知識點
十、營業稅舉例(利用營業額)
十一、利用並購行為規避營業稅
十二、中外合作相關問題
十三、企業所得稅
十四、選擇並購出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十五、………………………………
房地產公司避稅方案解析內容提要:
兩種情形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如果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納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1.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2.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3.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於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麵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麵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麵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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