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doc 49頁)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doc 49頁)內容簡介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作組織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章 財務基礎審計
第五章 企業績效評價
第六章 經濟責任評價
第七章 工作報告
第八章 質量控製
第九章 審計責任與工作紀律
第十章 附則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內容提要:
(一)審計項目組在開始實施審計前,應當對需要承擔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審計對象、範圍和要求等進行確認,落實對企業進行財務基礎審計、績效評價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評價的工作任務和責任。
(二)組織審計人員業務培訓,了解被審計企業的行業特征、企業特點,學習和掌握財務基礎審計、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等工作要求和相關專業知識。
(三)組織召開由被審計企業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見麵會,明確工作要求及配合事項。
(四)開展審前調查,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完善審計工作方案或計劃。
1.財務審計組在本階段應當對被審計企業的內部控製製度進行初步測試,進一步了解被審計企業的基本控製環境、內部控製狀況和主要業務流程、接受外部審計及其他各種審計檢查等基礎情況,了解被審計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營活動和其他重要情況,評估被審計企業的財務審計風險,確定財務審計的重點內容和具體工作範圍。
2.績效評價組在本階段應當了解被審計企業的基本組織狀況與基本財務狀況,了解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時間、任期目標、任期工作表現、職工中的口碑、任期內工作職責及完成情況等個人基本情況,並與企業監事會溝通,就審計方案征求監事會意見等。
(五)被審計企業在實施現場審計前,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向審計項目組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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