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下稅企爭議問題處理與風險規避(doc 32頁)
新稅法下稅企爭議問題處理與風險規避(doc 32頁)內容簡介
新稅法下稅企爭議問題處理與風險規避目錄:
第一講 稅收矛盾
第二講 稅收政策執法運用常見爭議問題
第三講 執法程序稅務處罰運用不當常見爭議問題
新稅法下稅企爭議問題處理與風險規避內容提要:
一、人治與法製的矛盾
(一)權大於法,稅務稽查的結果和處罰往往因人而異。
(二)法律漏洞多,給稅企雙方帶來太多的爭議。
【思考】企業低價轉讓股權,稅務機關是否要納稅調整?如:股權的成本價500萬元,按200萬元轉讓給非關聯方。國稅發【2009】2號:銷售或轉讓資產、轉讓無形資產、融通資金、提供勞務。所以,上述業務稅務機關無權核定轉讓價格繳納企業所得稅。
【思考】甲企業屬於生產企業,從某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但沒有取得專用發票,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後來,從供貨方(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1萬元的返還資金。國稅局要求必須按銷售返利衝減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準確?
【思考】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合同,甲企業需要的原材料全部由乙企業提供,但為了保證原材料供應及時,雙方約定,乙企業生產出原材料要直接運往甲企業的倉庫,由甲企業代為保管,待甲企業使用後,按實際的使用數量向乙企業支付貨款並取得乙企業開具的發票抵扣。甲企業在支付貨款時,按結算金額的1%扣減保管費。
問1:甲企業少付的1%保管費是否屬於銷售返利?是否應當衝減增值稅進項稅額?
問2:如何降低稅負?
問3:乙企業移送到外地的原材料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思考】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一筆交易合同,為了避免乙企業違約,要求乙企業繳納了10000元訂金,甲企業帳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企業10000
到交貨期後,乙企業說不買了,甲企業沒收了訂金10000元,並做如下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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