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doc 39頁)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doc 39頁)內容簡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目錄:
一、納稅人和納稅義務
二、稅率結構
三、應稅收入
四、稅前扣除
五、資產處理
六、彌補虧損
七、應納稅額
八、稅收優惠
九、征收管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內容提要: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去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了增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協調,避免重複征稅,個人 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一) 納稅人
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
所謂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 (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
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 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實際管理機構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是指企業的實際有效的指揮、控製和管理中心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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