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關稅製度及組織機構(pdf 45頁)
我國有關關稅製度及組織機構目錄:
第一章 關稅
第二章 我國有關關稅製度及組織機構
我國有關關稅製度及組織機構內容提要:
關稅(Tariff)關稅是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種稅。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其進出口商征收。
關稅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強製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同時關稅是一種間接價內稅,其稅負可以由進出口商墊付稅款,然後把它作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貨價上,在貨物出售給買方時收回這筆墊款,這樣關稅負擔最後轉嫁給買方或消費者。以上是關稅與其他流轉類稅收的共性。關稅的特性主要是指其涉外性,具體來說就是:1、關稅的稅收主體和客體分別是進出口商人和進出口貨物。2、關稅是貫徹國家外交政策和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3、關稅可起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許多國家通過製訂和調整關稅稅率來調節進出口貿易。在出口方麵,通過低稅、免稅來鼓勵商品出口;在進口方麵,通過稅率的高低、減免來調節商品的進口。
進口稅(ImportDuties)進口關稅是進口地國家的海關在商品輸入時,根據進口國海關關稅稅則對本國進口商所征收的關稅,它是關稅中最主要的一種。進口稅在外國貨 物直接進入關境或國境時征收,或者外國貨物由進口國設立的自由港、自由貿易區或海關保稅倉庫等提出運往進口國的國內其他地區時,在辦理海關手續時征收。征收進口關稅會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影響外國貨物的進口數量,削弱這些商品的競爭能力。
因此各國都以征收進口稅作為限製外國貨物進口的一種手段,同時也作為貿易談判時逼迫對方讓步的籌碼,在保護和調解本國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的發展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由於關稅是通過市場機製調節進出口流量的,在目前仍屬各國公認的保護本國經濟的唯一合法手段。
進口附加稅(ImportSurtaxes)指對進口商品除征收正常的進口關稅外,再加征的額外關稅。進口附加稅是一種限製進口的特定的臨時措施,主要目的在於①為應付國際收支危機;②為防止外國商品傾銷;③為增加財政收入;
④為對某國實行歧視與報複等等。因此,進口附加稅又稱為特別關稅。
資本主義國家的進口附加稅,可以對所有進口商品征收,也可以對個別國家或商品征收。進口附加稅通常有兩種:反補貼稅和 反傾銷稅。1971 年美國為應付國際收支危機,就曾經宣布對外國商品進口,除征收正常進口稅外,加征10%的進口附加稅。
普通關稅進口關稅分為普通關稅和優惠關稅兩種。普通關稅指對未與本國簽訂關稅互惠條約或規定,或不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商品按普通稅率所征收的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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