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信托資金管理(doc 24頁)
富貴信托資金管理(doc 24頁)內容簡介
富貴信托資金管理目錄:
□ 開發信托單
□ 滿期領款
□ 領取收益
□ 中途解約
□ 信托單的質押
□ 稅捐
□ 信托單的補發,印鑒的更換
□ 信托單的設定質權
富貴信托資金管理目內容提要:
(一)顧客申請委托時,應填具“信托申請書(印鑒卡)”一份(各市縣應填寫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總公司列帳)。
1.本信托資金信托期間為二年期,信托金額為1000元以上,以每千元為單位。
2.本信托資金得隨時接受委托,並以委托日為滿期日。
(二)經辦員接到“信托申請書(印鑒卡)”驗對身份證統一號碼。詢明信托資金名稱、用途、期間及金額後填製收入傳票(各市縣應填寫每一及第四聯)請顧客(以下稱委托戶)向出納繳款。
(三)出納員據經辦員送來之傳票依照“收款程序”處理後,將“號碼牌”交給委托戶憑領“信托單”,傳票送還經辦員。
(四)經辦員憑出納員送交蓋有收訖章之收入傳票填製“信托單”(貼足印花)登記信托資金帳卡(“申請書”“印鑒卡”),傳票一並層送主管人員核章。
(五)信托科長應在信托單金額上,信托單與帳卡合蓋騎縫私章,並在信托單上加蓋信托單專用鋼印後呈送主管檢章。
(六)主管核對無誤後,在信托單與存根連接處蓋公司騎縫印章與騎縫私章。
(七)經辦員按傳票所注號數唱號,收回委托戶所執“號碼牌”,詢明委托戶信托資金名稱、期間及金額,經核對無誤後將“信托單”交與委托戶收執(各縣市留存第四聯,將第一聯送總公司信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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