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地產專業稅收答疑(doc 53頁)
有關房地產專業稅收答疑(doc 53頁)內容簡介
有關房地產專業稅收答疑內容提要:
1、 在異地進行建築安裝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
問:我單位從事鋼結構安裝,2009年度承攬了外市的安裝工程。請問我單位應在何地申報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貴公司提供屬於建築業安裝勞務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2、 從政府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因市政開發,我公司需搬遷,我公司從政府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複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3、 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個稅?
問: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4、 企業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資產租金,應如何確認收入?
問:企業出租固定資產,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應如何確認收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於租金收入確認問題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綜上,企業一次性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5、 無法取得發票的賠償金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但無法取得發票,此項支出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賠償金的支出如果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因為沒有發生應稅行為,所以無法開具發票,企業可憑法院的判決文書與收款方開具的收據作為扣除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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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異地進行建築安裝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
問:我單位從事鋼結構安裝,2009年度承攬了外市的安裝工程。請問我單位應在何地申報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貴公司提供屬於建築業安裝勞務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申報納稅。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2、 從政府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因市政開發,我公司需搬遷,我公司從政府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複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3、 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個稅?
問: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4、 企業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資產租金,應如何確認收入?
問:企業出租固定資產,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應如何確認收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於租金收入確認問題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綜上,企業一次性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5、 無法取得發票的賠償金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但無法取得發票,此項支出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賠償金的支出如果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因為沒有發生應稅行為,所以無法開具發票,企業可憑法院的判決文書與收款方開具的收據作為扣除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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