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ppt 259頁)
解析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目錄:
1.計算公式
2.主要原則
3.收入總額
4.不征稅收入
5.免稅收入
6.各項扣除
7.資產的稅務處理
8.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解析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內容提要: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稅法第5條)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國稅發【2008】101號、國稅函【2008】1081號)
原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免稅所得(國稅發【2006】56號)
主要原則:
一、納稅調整原則(稅法優先原則)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稅法第21條)
2.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會計準則與慣例。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要建立在會計核算基礎上(也是申報納稅的基本方法,申報表設計:會計利潤±納稅調整)
二、權責發生製原則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條例第9條)
所謂權責發生製,是指以實際收取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的發生為標誌來確認當期的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它是和收付實現製相對應的。
1.“屬於當期”: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時點應當以與之相關的經濟權利和義務是否發生為判斷依據。
2. “不論款項是否支付”:隻是為了與收付實現製區別,但有時現金的收付與權責的發生是同步的,也不能認為不按現金的收付確認收入和費用就是權責發生製。
3.交易事項發生後,與其相關因素均應在當期確認,否則不執行權責發生製原則的事項必須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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