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票據報銷規定與流程(ppt 44頁)
財務票據報銷規定與流程(ppt 44頁)內容簡介
財務票據報銷規定與流程目錄:
一、財務報銷發票使用規定
二、財務票據附件使用規定
三、財務報銷其他規定
四、報銷流程
財務票據報銷規定與流程內容提要:
《稅收管理法》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目前我國在經營活動中正常使用的發票有兩種,即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隻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
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
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但對無固定經營場地或者財務製度不健全的納稅人請領購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其提供擔保人,不提供擔保人的可以視其情況要求其提供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有權不予受理;
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有權退回,要求重新補齊。
《發票管理辦法》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
(1)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製;
(2)填寫項目不齊全;
(3)內容不完整;
(4)字跡不清楚;
(5)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6)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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