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規範的解析及背景分析(ppt 90頁)
內部審計規範的解析及背景分析目錄:
第一章、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國內外內部審計準則的發展曆程
內部審計規範的解析及背景分析內容提要:
這就為完善內部審計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礎。修訂後的《審計法》再次明確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審計機關要對內部審計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這個規定不僅僅是從內部審計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必須建立健全這個角度提出了要求,而且也明確了部門單位和企、事業組織應當實行內部審計監督製度。有這樣的立法精神,就為貫徹落實《審計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配套製度奠定了法律基礎。
對於修訂後的《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很多從事內部審計協會工作甚至審計機關的同誌和內部審計人員認為這一表述不解渴,沒有把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的單位全部包含進去,甚至有的同誌認為比原《審計法》第二十九條退步了等等。這些理解和認識,我認為是不夠準確和全麵的。《審計法》的立法主體是審計機關,立法原則是規範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責任等。第二十九條隻能從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角度對內部審計做出規定,不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法》不能做出規定。
那麼,在這次《審計法》修訂過程中,審計署最初提出的《審計法》修訂稿裏,是有明確內部審計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的規定的,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訂後的《審計法》卻沒有這一內容。在此,我介紹一點情況。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增加明確內部審計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的規定,是有不同意見的。協會領導與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有關負責同誌進行了溝通,向他們介紹和解釋了在《審計法》中規定內部審計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他們認為,內部審計不是一個行業;在立法要求上,一般也不對行業類組織做出規定;規定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也能夠涵蓋通過內部審計的自律組織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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