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報審計中會計與審計問題案例分析(ppt 47頁)
公司年報審計中會計與審計問題案例分析目錄:
一、集團公司年報審計的業務承接與工作安排
二、合並會計報表範圍的確定
三、母子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的合並
四、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價差問題
五、合並會計報表的少數股權問題
六、合並會計報表的抵消分錄中的難點問題
七、合並會計報表中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八、注冊會計師關注集團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披露問題
公司年報審計中會計與審計問題案例分析內容提要:
[案例1]
華興集團公司委托晉美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某年度合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華興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有58個,分公司6個,孫公司134個。簽訂業務委托時,晉美事務所了解到:
1.盡管華興集團要求合並範圍內的公司的年報審計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但其中合並範圍內的20家公司已經與當地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了年報審計協議。
2.20家公司中5家公司(A、B、C、D、E公司)資產總額、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占集團的10%以上。3家公司(甲、乙、丙公司)屬於從事期貨、保險、外彙等高風險領域的經濟交易的公司。其餘的12家公司屬於主業基本一致的公司,其累積在一起時,對集團公司也具有重大影響。
於是,集團注冊會計師與集團公司管理當局溝通:
1.要求集團管理當局和組成部分管理當局承諾允許集團注冊會計師不受限製地接觸集團管理當 局、組成部分管理當局、組成部分的信息或其他注冊會計師(包括審計工作底稿),並在必要時對組成部分會計信息實施進一步的審計。
2.要求集團公司提供合並範圍內20家公司聘請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備案材料,以了解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資格、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和審計資源等情況。
3.集團注冊會計師向合並範圍內20家公司發出溝通函、調查問卷,要求集團公司管理當局統一安排,要求組成部分管理當局與各個事務所溝通,其他注冊會計師要按照要求回複確認函、調查問卷和審計完成備忘錄,必要時,其他注冊會計師要向集團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工作底稿,以備複核。
4.對於其他合並範圍內的公司,晉美事務所統一安排實施審計。
[分析與討論]
1.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集團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之前,判斷是否可以承接業務的最主要標準是什麼?
集團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集團會計報表直接審計的程度是否足以承擔集團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判斷是否可以承接業務的最主要標準是集團注冊會計師直接審計的集團會計報表的比重占集團資產總額或主營業務收入的 50%以上。如果集團會計報表直接審計的程度不足,最好不要承接集團公司審計業務。
2.如果對集團會計報表直接審計的程度不足以接受業務委托,集團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處理?
如果對集團會計報表直接審計的程度不足以接受業務委托,集團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能否通過適當參與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得到解決。集團注冊會計師通常采用以下方式參與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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