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ppt 47頁)
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目錄:
一、第三十四號公報適用範圍
貳、金融商品分類及原始認列
參、非衍生性(傳統)金融商品會計處理
肆、獨立式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
伍、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
陸、我國企業現行金融商品會計處理與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規定比較
柒、第三十四號公報對企業可能造成之衝擊
捌、企業因應第三十四號公報之建議
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內容提要:
金融資產(Con’t):
將以或可能以取回該金融資產持有人本身企業之權益商品來交割之合約,且該合約係下列二者之一:甲、企業必須或可能必須收取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之非衍生性商品合約(Eg., 股份淨額交割者(交割權益數量非固定),結算前仍以金融資產認列,惟到期結算時,交割股數已定,應將金融資產餘額轉為權益之減項(Debit庫藏股)。乙、非以或可能非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之衍生性商品合約(Eg., 總額交割者(固定金額交割),於認列初始須以權益之減項(Debit庫藏股)認列,不可以金融資產認列)。
下列金融商品不適用34號公報: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及第三十一號「合資投資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
租賃產生之權利及義務(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租賃會計處理準則」處理)。但嵌入於租賃之衍生性商品,應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企業在退休辦法下之權利及義務(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處理)。
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及義務。但嵌入於保險合約之衍生性商品,或財務保障合約(default-risk related contract)仍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企業發行之權益商品,包含被分類為該企業業主權益之選擇權、認股權及其他金融商品。但持有者對此類商品之處理仍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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