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費用支出管理製度(doc 24頁)
部門費用支出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業務招待費
第三章辦公費
第四章電話費
第五章差旅費
第六章汽車使用費
第七章費用報銷責任界定
第八章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第九章核算及考核管理
第十章處罰規定
第十一章附則
部門費用支出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 一 條 為進一步降低非生產性成本,明確公司各經營職能部門業務招待費、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汽車使用費(以下簡稱:部門五項費用)支出標準及監控管理,保證五項費用的開支能嚴格控製在公司預算範圍內,提高公司整體競爭能力,特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及關聯子分公司,各經營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費用標準及管理細則,報財務部備案,經營單位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高於本辦法所規定的標準。
第 三 條 業務招待費是指公司內經理級以上幹部及駐外主管級以上職員和營銷係統內有關人員在承擔難度較大的業務和重要接待活動中必要的費用開支。主要指餐費、禮品費、禮金等。
第 四 條 公司對營銷中心及各職能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實行總額控製,由營銷中心及各職能部門在預算內集中管理,自行控製,但原則上不允許分解指標(駐外分支機構除外)。業務招待費標準參見附表一。
第 五 條 在公司指定簽單招待餐館就餐的,經有簽單權的負責人同意後,事先報餐,就餐完畢由授權負責人簽字確認。財務人員對轉來的無簽單權限的人員簽署的就餐結算單據不予承認。
第 六 條 在公司以外消費的,各職能部門應采用事先申報製度。事先由相關單位填寫《業務招待費用申請表》(見附表二),交相應部門主管審核,200元以下由主管總監審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超過2000元以上呈總經理審批。除特殊情況或總經理批準外,對采用先開支後申報的單據,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第 七 條 凡是因工作需要對外贈送禮品(包括公司產品)、禮金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後,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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