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協定執行手冊(doc 64頁)
稅收協定執行手冊(doc 64頁)內容簡介
稅收協定執行手冊目錄:
第一編 協定範本
一. OECD2005年協定範本
二. UN2001年協定範本
三. 我國對外簽署協定一覽表
第二編 相關規定
一. 協定適用範圍
1. 人的範圍
2.稅種範圍
二. 常設機構規定
1.常設機構的定義
2.常設機構的列舉
3.構成常設機構的活動
4.不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
第三編 對各類所得的處理規定
一.經營所得
1. 經營所得範圍
2. 對經營所得的稅務處理
3. 經營活動中的費用處理
二. 投資所得
1.股息
2.利息
3.特許權使用費
三. 財產所得
1. 不動產所得
2. 財產收益
四.國際運輸所得
五.勞務所得
1.獨立個人勞務
2.非獨立個人勞務
3.藝術家和運動員
4.教師和研究人員
六.其他所得
第四編 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
第五編 特別規定
一.相互協商程序
二.情報交換
稅收協定執行手冊內容提要:
協定適用範圍:
1.人的範圍
稅收協定適用於締約國一方或同時為雙方居民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1自然人居民:指按締約國法律由於住所、居所或其他標準在締
約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
1.2法人居民:指按締約國法律由於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注冊地
或其他類似標準在該締約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公司和其他團體。
1.3中國居民:
1.3.1 個人:指在中國境內有永久性住所或習慣性居所或在中國境內
居住滿一年的人。
1.3.2 法人: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公司和其他團體,或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其實際經營管理與控製的中心機構設在中國境內的公司和其他團體。按上述標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屬中國居民。
1.3.3 中國居民享受協定待遇規定
凡中國居民到境外從事經營活動,如所從事活動的國家與我
有稅收協定,可向對方國家申請享受稅收協定規定的相關待遇,申請時一般情況下需要向對方國家提供中國居民身份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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