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稅收--稅收征管培訓(ppt 84頁)
財政與稅收--稅收征管培訓(ppt 84頁)內容簡介
財政與稅收--稅收征管培訓目錄:
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
第二節 稅務行政法製
第三節 稅務代理
財政與稅收--稅收征管培訓內容提要:
1、開業稅務登記。
①登記的對象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
二是其他納稅人。
②登記的要求:
A、在法定的時間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的時間是30日內:凡從事和生產經營,實行獨立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開業和發給營業執照的,應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所屬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除由其總機構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也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B、提出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麵報告。
C、攜帶全部有關證件或資料。
D、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③、開業稅務登記的審批。
2、變更與注銷稅務登記。
① 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之生後,有改變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改變所有製性質、隸屬關係或經營地址;改變經營方式、經營範圍;經營期限、開戶銀行及賬號;改變工商證照的,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應當自工商部門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麵關批準或者是發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麵關申報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② 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發生停業、解散、破產、撤銷以及依法應當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申報辦理注銷工商登記前,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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