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資源稅法及納稅實務培訓方案(ppt 84頁)
財產、資源稅法及納稅實務培訓方案(ppt 84頁)內容簡介
財產、資源稅法及納稅實務培訓方案目錄:
第一節 資源稅
第二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三節 土地增值稅
第四節 房產稅
第五節 契稅
第六節 車船使用稅
財產、資源稅法及納稅實務培訓方案內容提要:
稅目、單位稅額
扣繳義務人適用的定額稅率
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標準,依據收購的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依據:課稅數量
基本規定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
特殊規定
納稅人以自產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扣除。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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