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風險管理及檢查應對培訓資料(ppt 75頁)
納稅風險管理及檢查應對培訓資料(ppt 75頁)內容簡介
納稅風險管理及檢查應對培訓資料目錄:
一、納稅風險管理
二 納稅檢查應對
納稅風險管理及檢查應對培訓資料內容提要: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製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製;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三)采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四)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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