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持股信托管理方案分析(doc 8頁)
企業職工持股信托管理方案分析(doc 8頁)內容簡介
企業職工持股信托管理方案分析目錄:
一.製定職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背景
二.製定職工持股信托方案的目的
三.方案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企業職工持股信托管理方案分析內容提要:
信托公司作為職工持股的法律載體
在員工持股會不能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不適作為持股法人的情況下,可以將職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給某公司進行管理、處分和收益分配。某信托公司以法人名義參股企業。
信托關係中,受托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托人,受托人隻享有管理該信托財產的收益權。從法律的角度看股權信托,受托人(某信托公司)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 owner)”,委托人是股票的“受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和交易所的股票過戶登記係統上(如為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托人的名下。
我國《信托法》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信托資產,設立信托,對於信托資產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但是,對於信托登記的性質、效力都沒有明確界定。因此,《信托法》還需要配套實施細則。
因此,某信托投資公司在做職工持股信托時,首先應辦理信托財產登記,必須將股權、股票登記在信托公司名下,在企業和交易所的股東名冊上,股東為信托公司。當然,信托是有期限的。這樣做,可以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的糾紛(我國有不少上市公司工會持股和職工持股會遇到了類似問題,比如深錦興(億安科技)、廈海發、銀河科技等)。再由某信托公司為持股員工登記持股名冊,記錄每位職工的具體持股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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