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法規製度與改製的實務培訓(ppt 159頁)
企業稅收法規製度與改製的實務培訓目錄:
第一部分我國稅製現狀與稅製改革動向分析
第二部分企業改組改製涉及的稅收政策與實務操作
第三部分最新稅收政策講解
企業稅收法規製度與改製的實務培訓內容提要:
我國現行稅製的主要內容
1、流轉稅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2、收益稅類: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資源稅類:資源稅
4、財產稅類: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5、行為稅類:車輛購置稅、屠宰稅、筵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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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稅製改革的主要內容
1、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抵扣當年新增固定資產中機器設備投資部分所含的進項稅金。
2、完善消費稅,對稅目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將普通消費品逐步從稅目中剔除,將一些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稅範圍,適當擴大稅基。
3、統一企業稅收製度,包括統一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稅前成本和費用扣除標準、稅率、優惠政策等多方麵的內容。
4、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稅前扣除項目和標準的確定應當更加合理,稅率也需要適當調整。
5、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
(一)企業的各項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的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後,應確認為財產損失。
(二)企業須及時申報扣除財產損失,需要相關稅務機關審核的,應及時報核,不得在不同納稅年度人為調劑。企業非因計算錯誤或其他客觀原因,而有意未及時申報的財產損失,逾期不得扣除。確因稅務機關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必須調整所屬年度的申報表,並相應抵退稅款,不得改變財產損失所屬納稅年度。
(三)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申報的各項財產損失,原則上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之前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各級稅務機關須按規定時限履行審核程序,除非對資產是否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判斷發生爭議,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收執法責任製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生爭議的,應及時請示上級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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