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融資體製創新研究分析(doc 11頁)
證券公司融資體製創新研究分析目錄:
一、融資體製缺陷是形成並放大證券公司風險的重要體製性原因之一
二、當前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現狀:現有的法規框架
三、當前製約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不暢的主要原因
四、當前降低證券公司風險、拓展融資渠道的政策建議
證券公司融資體製創新研究分析內容提要:
在分析融資渠道不暢對證券公司經營風險影響的基礎上,比較了證券公司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的主要途徑,提出了當前拓展證券公司渠道的政策建議:積極拓展證券公司的公開上市及發行金融債券等融資渠道,疏通證券公司現有的短期融通渠道;允許證券公司通過固定資產抵押獲得銀行貸款。允許銀行就證券公司的某一業務項目提供貸款;推動對國有控股的、經營業績較差的中小型證券公司的兼並、收購;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證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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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證券公司資金需求主要來源於證券承銷、自營與經紀三大傳統業務。其中證券承銷業務具有占用資金量大、資金使用周期長(承銷期通常為90天)的特點,特別是隨著近兩年來證券承銷風險的加大,證券公司中長期融資能力已經發展成為決定其一級市場占有率高低的重要性因素。某年,證券承銷業務排行前20名的大中型證券公司每家承銷證券金額平均高達30.16億元,高於20家證券公司平均自有資本規模達4.09倍(排行前20名的證券公司資本規模達147.5億元,平均資本規模達7.37億元)。大中型證券公司必須將自有資本全額使用,才能保證每年的證券承銷業務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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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種原因,現有的部分短期融資渠道不能很好地滿足證券公司的實際資金需要,不少證券公司對這些短期融資渠道的實際使用頻率並不高。據了解,目前證券公司可以使用的四種融資渠道中,經常使用的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
(1)國債回購。投資國債需要占用自有資金,而投資國債在目前的市場行情下收益率較低,且要承受較大的利率風險,因此,證券公司手中持有的國債數量一般較少,利用國債回購進行融資意義不大;另外,不同證券公司在國債回購方麵容易形成同向性,進而可能會抬高融資成本。
(2)同業拆借。期限太短,隻有1天或7天,除新股申購外,過短的資金用途對證券公司意義不大。並且,由於市場行情欠佳,據了解大多數銀行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一些證券公司的信用等級,收縮了授信額度,並對資金用途進行嚴格審查,這直接影響了證券公司對這一渠道的使用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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