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核準製與發行上市輔導(doc 12頁)
股票發行核準製與發行上市輔導目錄:
一、股票發行製度的變遷
二、輔導政策的變化
三、輔導總體目標
四、輔導原則
五、輔導程序
六、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
七、輔導內容
八、輔導工作時間安排
九、輔導時間計算
十、輔導方式
十一、輔導備案文件
十二、輔導工作相互評價
十三、輔導考核
十四、輔導監管
股票發行核準製與發行上市輔導內容提要:
輔導總體目標:
(一)促進輔導對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
(二)形成獨立運營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三)督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全麵理解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法規、證券市場規範運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四)樹立進入證券市場的誠信意識、法製意識;
(五)具備進入證券市場的基本條件;
(六)促進輔導機構及參與輔導工作的其他中介機構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
輔導程序:
(一)擬發行上市的股份公司與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前者聘請後者為其輔導機構(簡稱為“輔導機構”或“證券公司”),前者為後者的輔導對象(簡稱為“輔導對象”或“股份公司”)。
輔導對象根據輔導機構的建議,聘請有證券期貨業務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為其輔助輔導機構,協助輔導機構對輔導對象進行輔導。
(二)由輔導機構按照現行輔導政策要求,編製輔導備案文件。
(三)輔導機構與輔導對象共同將輔導備案文件上報給中國證監會在輔導對象所在地區的地方派出機構(簡稱為“證監會派出機構”)。
……
輔導人員:
1、固定的輔導工作小組,並明確組長。
1)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擔任過IPO主承銷工作項目負責人的經驗;
2)每人參與輔導的企業不能超過四家;
3)如輔導人員發生變更,應辦妥交接手續,並應於變更之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書麵備案,說明變更原因。
2、股份公司聘請執業會計師、律師等參與輔導。
具體輔導對象
1、全體董事、監事;
2、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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