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結構與企業控製權爭奪(doc 5頁)
融資結構與企業控製權爭奪內容提要:
企業的融資結構(financial structure)又稱資本結構(capital structure),指的是企業融通資金不同方式的構成及其融資數量之間的比例關係,它反映了企業各項資金來源的組合情況。企業的資金來源,按其具體渠道不同可分為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兩大類。內源融資即企業的留存收益;外源融資包括股票發行、債券發行、商業信貸、銀行借款等,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負債和股本兩類,其中股本又有企業內部股本和外部股本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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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方式的選擇對委托投票權競爭的影響。一般而言,在企業的絕對投資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增大投資中債務融資的比例將增大經理的股權比例,同時,隨著債務融資量的增加,經理的股權收益也將增加。通過改變企業的融資結構,提高負債水平,改變經理的持股份額,進而擴大自己所占有或所能控製的股份比例,這樣,在職經理掌握企業控製權的概率相應增大,程度相對提高,其在代理權之爭過程中的主動性必然加強,從而降低了更有能力的潛在競爭者獲取代理權成功的可能性。哈裏斯和雷維吾(1988)在考察了投票權的經理控製後認為,代理權之爭導致需要一些負債,企業負債水平的提高,確實有利於在職經理在委托股票權競爭中的控製能力。同時,由於在職經理的股權比例增加,其所擁有的剩餘索取權的比例也將提高,經理偷懶和謀求私利的積極性將降低,進而降低應由經理承擔的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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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改變企業現有的資本結構,實施多種消極的反收購策略。如實施“金降落傘”政策,把公司的資產大幅度地轉化為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們的收益,把企業的留存收益大幅度地轉化為公益金,盡力擴大管理者的退休金和遣散費,造成真正的“內部人控製”現象,從而大力提高收購成本;實施“焦土”政策,瘋狂舉債,恣意支出,盲目投資,造成財務爛帳事實,有意對企業本身造成嚴重損害,從而降低收購的吸引力;再如,實施“毒丸”計劃、“綠衣天使”計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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