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doc 21頁)
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doc 21頁)內容簡介
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目錄:
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及征稅對象(熟悉)
第二節 稅率(熟悉)
第三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掌握)
第四節 資產的稅務處理(了解)
第五節 稅收優惠(掌握)
第六節 境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扣除(熟悉)
第七節 關聯企業業務往來(了解)
第八節 應納稅額計算(掌握)
第九節 征收管理與納稅申報(了解)
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容提要:
納稅義務人:
(一)外商投資企業。這類納稅人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它們是稅法規定的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應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由總機構彙總在中國繳納所得稅。
(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這類納稅人的總機構不在中國境內,它們是稅法規定的非居民納稅人,負有有限的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繳納所得稅。
……
向總機構支付的管理費(不同於內資)
(1)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同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準予列支。
(2) 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分支機構分攤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管理費,準予列支。
(3)企業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列支。
……
外商投資企業兼營投資業務:應分別計算投資收入和兼營業務收入,以及各自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對從投資企業取得利潤(股息)可不計入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但與該投資有關的可行性研究費用、投資貸款利息支出、投資管理費用等投資決策實施中的各項管理費用和投資期滿不能收回的投資損失等,不得衝減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資利潤(股息)以外的其他各類所得應依法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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