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的深意(doc 5頁)
論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的深意內容提要:
“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重要內容。
由於土地出讓收入有地方“第二財政”之稱,因而這一管理體製變化引起各方極大關注。
“土地收入的自收自支是刺激地方政府濫用土地的關鍵誘因,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將有利於從體製深處遏製地方用地衝動”,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王雍君這樣告訴《瞭望》新聞周刊。
曾有過將土地收入納入預算的想法
“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表明中央要規範地方土地出讓收益管理”,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王小映指出,其實此前曾提出過將土地出讓金納入預算管理,且也有過一些規範土地出讓金分配使用的專門規定,但地方政府執行的積極性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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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製用地衝動發揮土地出讓最大效益
土地出讓金“體外循環”,成為地方用地衝動日益強烈的重要原因。
據統計,全國每年征用土地將近20萬公頃,在地方財政收入中,土地出讓金等非稅收收入多年來呈現增長趨勢,財政部有關人員表示,這些收入由於沒有納入預算,有的被挪作他用,甚至被拿去抵押貸款。某年的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全國土地出讓價款共5505.15億元。但扣除各種費用和成本之後的土地收入純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將資金分配和安排,卻並未見到詳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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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諸多問題,《通知》規定土地出讓收入要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這意味著市、縣政府不能再隨意支配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而必須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經過批準才能使用。在王雍君看來,這將“有效遏製土地出讓收入體外循環,遏製非法違規用地,同時也使征地補償支出的足額到位有了政府預算的保證,有利於各項規定的支出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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