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由現金流量研討(doc 53頁)
上市公司自由現金流量研討目錄:
1、自由現金流量總論
2、公司曆史自由現金流量的計算與調整
3、公司未來自由現金流量的預測
4、自由現金流量的應用
上市公司自由現金流量研討內容提要:
自由現金流量(Free Cash Flow, FCF)最早是由美國西北大學拉巴波特(Alfred Rappaport)、哈佛大學詹森(Michael Jensen)等學者於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個全新的概念。如今它在西方公司價值評估中得到了非常廣泛的應用。簡單地講,自由現金流量就是企業產生的在滿足了再投資需要之後剩餘的現金流量。這部分現金流量是在不影響公司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可供分配給企業資本供應者的最大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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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克爾(K. S. Hackel)(某)(係統金融管理公司(Systematic Financial Management, L.P.)的創始人兼總裁)則提出自由現金流量等於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減資本支出,再加上資本支出和其他支出中的隨意(discretionary)支出部分。因為這些隨意支出可節省下來卻不會影響公司的未來增長。他認為隻要不是為了維持企業持續經營的現金支出都應加回到自由現金流量中;公司可以在不影響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避免這些支出,而若公司沒有進行這些支出,公司的自由現金流量會得以增加。這一定義更多地考慮到了公司管理當局可能存在“濫用自由現金流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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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為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設立的資本來源有兩部分:一部分是股權投資者(股東)對企業的投入即權益資本;另一部分是來自債權人的債務資本。債務資本主要是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長短期借款和發行的公司債券。企業通過債務方式獲得的資本與通過股東投入及留存的方式獲得的資本雖然來源有別,但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發揮的作用是相同的。比如都可用於購買材料設備或是支付工資費用。因此公司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在扣除對庫存、廠房設備等資產所需的投入及繳納稅金後,其餘額應屬於股東和債權人,應提供給公司資本的所有供應者。這部分剩餘現金流量就是自由現金流量。應該看到的是,利息費用是屬於債權人的自由現金流量,盡管它作為費用從收入中扣除。因此僅在計算股權自由現金流量時要扣除利息費用,而在計算公司自由現金流量時則不能扣除。由此可見,采用科普蘭所述的定義比其他學者要科學嚴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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