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發票的使用管理(doc 8頁)
論發票的使用管理(doc 8頁)內容簡介
論發票的使用管理內容提要:
領購發票
經批準已辦理和領取稅務登記後的單位和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有關證件、印章批準後,發給發票領購簿,然後單位或個人根據批準的發票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票發票。臨時到外省、市從事經營活動的,需持當地稅務機關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稅務機關對外省市申領發票的單位或個人,可以要求提供保證,或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麵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
注:發稟領據由三聯組成t第一聯存根,第二聯為發出憑證,由發出發票的稅務機關做為入帳憑證。第三聯為領取憑證,由取得發票的稅務機關做為入庫及入帳憑證。發票領據不做為結算憑證。結算憑證為發出發票稅務機關在結算後開出的“收款收據”。
此表全部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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