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的民主基礎(doc 15)
一、 公共財政的含義
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的法治財政。公共財政是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市場機製而言,政府的職能是彌補市場的缺陷,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財政則是實現政府職能的物質基礎。正是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存在和發展的主要依據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亦被稱為“公共財政”。依據西方財政學理論,財政之所以有必要存在是因為有一類可以滿足公共需求,但卻無法通過市場機製自發供給的公共產品必須由政府這個公共主體予以提供,因為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是采取非市場方式的,不具有贏利性,且對所有的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地提供服務、平等的收取費用,再加之民主代議製度下必須符合建立在個人利益基礎上的公共利益,接受選民的監督,因此這種財政活動具有明顯的公共性,故而稱之為公共財政 [1]。
本來,財政的英文是Public Finance,即公共財政。在西方國家裏,財政就是公共財政,而在我國,財政的概念是指計劃經濟體製下的財政,或現在意義的基礎財政,公共財政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因此,在我國的語境下探討公共財政別有一番風味。
公共財政是按國家(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決策方式來劃分的類型,與此相對應的應是“家計財政”和“計劃財政”。在公共財政模式下,經濟建設投資支出的比重,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的變化而改變,著名發展經濟學家羅斯托和財政學家馬斯格雷夫關於“公共支出增長的發展模型”大致為我們在公共財政模式下安排經濟建設投資支出的比重提供了定性參考,但具體比重則要視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而定。搞公共財政的目的在於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公眾的意願來提供公共物品,滿足社會成員的社會公共需要,從而通過財政與市場的分工與合作,充分發揮兩種機製各自的優勢,盡可能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使有限的資源更好地滿足全社會成員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公共財政有幾個鮮明的特征,首先就是要以滿足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而以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作為基本方式,是公共財政的第二個特征。這個要領要處理的是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市場應該成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機製,以尋求生產力的最大解放和最高的總體效益。事實證明,千千萬萬市場主體分散決策這種運行機製、資源配置機製,更有利於解放生產力。但是市場有缺陷,有其失靈的領域,我們就必須在這些領域,特別是在公共產品和服務不能有效提供的領域,由政府擔負起應該負的責任,職能應該到位。公共財政的第三個特征就是要以權力製衡的規範的公共選擇作為決策機製。公共財政必須實行政府理財的憲政化、法治化、民主化。稅收所得的收入和支出要絕對分開。收稅的機關不能決定錢如何使用。第四個和公共財政緊密相連的基本特征,是公共財政在管理運行上必然是以現代意義的具有公開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確定、嚴格執行的預算作為基本管理製度。這裏說到的公開性又是和公共財政的表述直接呼應的,就是不能把什麼都放在桌麵下藏著,由部門內部少數知情人來討論,而是要最大限度地把信息提交給社會成員。但除特殊的機密外,如某些國防問題。除此之外,應該公開的一定要有公開性,公開性要具體落實在透明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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