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製度》的通知
財會[2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現將《小企業會計製度》印發給你們,於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小企業會計製度
一、總說明
(一)為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製定本製度。
(二)本製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製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 計局2003年製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