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投資體製改革規範性文件彙編(doc 162頁)內容簡介
我國投資體製改革規範性文件彙編目錄:
第一部分、國務院政策文件
一、《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04〕56號)
三、《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四、《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
五、《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號)
第二部分、國家部委令
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
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
三、《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2號)
四、《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8 號)
五、《工程谘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9 號)
六、《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24號)
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6號)
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7號)
第三部分、國家部委文件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谘詢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發改投資〔2004〕1973號)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製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2656號)
四、關於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和完善報請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五、的通知(發改投資〔2005〕76號)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1716號)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加強對水庫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農經〔2004〕1644號)
八、《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4〕1101號)
九、《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進出口銀行關於對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政策的通知》(發改外資〔2004〕2345號)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關於建立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風險保障機製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外資〔2005〕113號)
十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移動通信係統及終端投資項目核準的若幹規定》的通知(發改高技〔2005〕265號)
十二、《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環發〔2004〕164號)
十三、《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改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實銀行貸款工作有關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1198號)
十四、人事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製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10號)
第四部分、我省規範性文件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投資體製改革決定的意見》 (浙政發〔2005〕4號 )
二、《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5號)
三、《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6號)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浙政發〔2005〕5號)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實施意見 》(浙政發〔2005〕13號 )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學習貫徹國務院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5〕24號 )
七、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製暫行規定》的通知(浙發改法規〔2005〕130號
八、關於印發《浙江省外商投資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通知(發改外資〔2005〕27號)
九、《杭州海關關於受理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杭關稅發〔2004〕471號)
十、轉發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製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專〔2005〕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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