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規定(doc 3)
納稅規定(doc 3)內容簡介
一、增值稅
二、消費稅
三、營業稅
四、企業所得稅
五、土地增值稅
六、扣除項目
七、房產稅
八、印花稅
九、車船使用牌照稅
十、個人所得稅
十一、關稅
銷售或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煤氣、天然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等貨物,稅率為13%;出口貨物,稅率為0,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和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單位和個人,經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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