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預算定額解釋(doc 28)
建築工程預算定額解釋(doc 28)內容簡介
一、土建定額總說明
二、建築麵積計算規則
1、實驗室出具的配合比與定額配合比不同時,能否調整?
答:不能調整
2、砌築用砂漿M2.5、M5.0配合比如何調整?
答:《河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全國市政工程預算定額河南省市政工程單位估價表》、《河南省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等定額中M2.5和M5.0砌築砂漿配合比作以下調整:
(1) 砌築用水泥砂漿,M2.5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12t調整0.15t;M5.0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8t調整為0.21t。
(2) 砌築用混合砂漿,M2.5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12t調整為0.117t;M5.0配合比的水泥用量由0.18t調整為0.194t。
上述配合比調整從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開始執行,在此之前已辦理過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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