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解析(doc 8)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解析(doc 8)內容簡介
一、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
二、使用計算機開票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五、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六、申請發票領購資格(含變更許可內容)
七、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係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
八、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18條: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二)條件: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
..............................
用戶登陸
稅務規劃熱門資料
稅務規劃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