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準則(doc 4)
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準則(doc 4)內容簡介
一、目的為確保本企業各公司固定資產安全
二、範圍
三、投保要件
四、投保辦理部門
五、投保申請
六、投保手續
七、增投、減損、移轉及撤除處理
八、續保手續
九、災害報告
十、公證勘查報告
十一、索賠手續
十二、賠償金入帳
十三、索賠駁訴
十四、投保金額及費用統計
十五、各公司所有外購資材
十六、本準則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後實施
目的為確保本企業各公司固定資產安全,對於各項固定資產的危險轉移、損失請求等保險事務處理有所遵循起見,特依"固定資產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訂定本準則
(一)本準則所稱保險係指火災保險,但如有必要時,得增附加保險。
(二)本準則所稱應保險的固定資產係指易引起災害致於發生重大損失的固定資產,如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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