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管理辦法(doc 5)
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管理辦法(doc 5)內容簡介
一、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
二、進料加工保稅集團是指經海關批準
三、牽頭企業代表保稅集團向海關負責
四、保稅集團及各成員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五、申請建立保稅集團時
六、經海關實地勘察並確認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
七、保稅集團經批準成立後
八、保稅集團在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進口料、件前
九、料、件進口和加工成品出口時
十、海關對保稅集團進口的料、件予以全額保稅
十一、保稅進口的料、件,應專料專用
十二、保稅集團內各生產環節和工序所使用的進口料件的消耗定額每年向海關報核
十三、加工產品因故不能出口而需轉內銷的
十四、保稅進口的料、件
十五、保稅集團進口的料、件及加工的產品均屬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支持和促進國家鼓勵出口產品的深加工業務,加強海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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