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doc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doc 6)內容簡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
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
三、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
四、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五、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六、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銷售額
七、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八、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九、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十、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十一、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
十二、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十三、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十四、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
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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