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控製製度原則(doc 2)
資產控製製度原則(doc 2)內容簡介
一、資產的保管與帳簿的記載
二、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人員負責。
三、有形資產應加防護
四、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
五、各項支出的核決與支付
六、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簽發與保管
七、已簽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該支票簽章人
八、有關現金、存貨或其他流動資產收發的單據
九、負責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資產處理責任的人員
十、上項人員應采輪調、輪休
第一條資產的保管與帳簿的記載,應由不同人員分別負責。
第二條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人員負責,以免責任混淆。
第三條有形資產應加防護,以免私自或不當使用。
第四條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並維持最少額度。
第五條各項支出的核決與支付,應分責辦理。
第六條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簽發與保管,皆應有嚴密的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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