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並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分析(doc 3)
企業合並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分析(doc 3)內容簡介
一、企業合並的含義、類型及政策依據
二、企業合並時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
三、企業合並支付方式的納稅籌劃
四、企業合並涉及的契稅及產權轉移問題
企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改建為一個企業的行為。企業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一個企業續存,其他企業解散的,為吸收合並;重新設立一個新企業,原來各方企業解散的,為新設合並。
由於新設合並企業原生產經營過程的連續狀態已被終止,新設合並企業的納稅籌劃基本等同於一般新設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法。所以吸收合並的納稅籌劃成為企業合並籌劃研究的主要對象。
涉及企業合並的稅法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改組改製中若幹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8]97號),另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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